第十一条

有效

船舶航行、停泊以及从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