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数据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制定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方面相关标准。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制定、修订与数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