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条例/第六章 数据安全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及时对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数据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