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数据工作,研究制定数据工作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省数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工作、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数据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开展数据开放流通和应用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