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支持企业依法或者依照约定,自主或者委托他人利用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者提供数据服务。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依法运营、共享、开放其自有数据,扩大数据要素供给。

支持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或者相关数据服务平台等,开展数据汇聚和融合应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