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依规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