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依规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