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等主体提高数据治理能力,规范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活动。鼓励企业等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实现数据全流程采集和标准化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企业等主体制定数据分类清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