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是本单位细胞和基因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的细胞和基因临床研究、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登记。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的细胞和基因相关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根据需要调整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委员等。
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与其有利益关联或者冲突的研究项目审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