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六条有效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不得改变草原的用途,鼓励草原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农牧业企业等流转,提高草原经营效益。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履行草原保护和建设义务,合理利用草原。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