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征占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对其建设项目进行草原生态影响评价,由畜牧、草原、林业、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资质的专家评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