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征占用草原包括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征占用草原,应当经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同意。征占用草原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