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实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自治州对沙化、严重退化和生态脆弱的草原实行禁牧,有计划地对退化草原、牧草返青期和草种结实期的草原实行休牧,对草原划区轮牧。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