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有效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人员、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