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第二章 预防第十九条有效未经批准,从非设关地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船舶、“低慢小”航空器、机动车等载运工具,不得载运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物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