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恶意炒作手段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等部门建立应对网络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行为的协同机制,依法及时处置相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