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