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二章 计划第七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汇总执法检查议题建议,经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充分协商、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执法检查议题草案。年度执法检查议题草案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以及负责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等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