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三章 实施第二十条有效根据需要,执法检查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检验、检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