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三章 实施第十四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