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普及反走私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走私货物、物品鉴别等知识,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公众反走私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