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协助代表建立代表小组,做好同代表小组的联系工作,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