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部门的测绘工作交流合作,促进测绘事业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地图编制、应急保障、基础测绘、创新发展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