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