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七条有效开展自然资源、住房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测绘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相关领域测绘活动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