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三条有效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