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