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各级国家机关可以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者承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