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