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在工作评价标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分案起诉、观护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需要配合的制度机制上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