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完善学校周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加强维护校园以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对学生强行索要财物、侮辱、殴打等侵犯学生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车流量较大的学校门前道路应当设置车辆缓行减速带、人行横道线,并在未成年学生横过道路集中的时段安排专人指挥疏导。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