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科技发明、文学艺术创作受法律保护。对有特殊才能、有发明创造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学校、家庭应当予以鼓励,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