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无人车(机)等智能服务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降低快递业务成本。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