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