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