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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第二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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