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五章 可持续利用和公众参与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利用技能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纳入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培养学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