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