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