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湿地、草地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