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木里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