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