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