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有效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和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