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和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