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宠物发出的声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