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运行使用垃圾收集、转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