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于七日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