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禁止设定地方保护、指定交易、隐形壁垒,禁止违法设置排除和限制竞争等条件。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