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合理统筹行政检查工作,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推行扫码入企,对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智能预警监督;探索建立跨部门检查结果共享机制。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探索采用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