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发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政府项目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政府投资审计等机构作用,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格审核。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重点领域统一招标文本,建立健全智慧化、规范化招投标体系,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定分离。

招标评审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