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一)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二)因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的;(三)经市人民政府评估确需修改的。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