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七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前,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报告和汇总的有关方面意见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